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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死自摔騎士,開車男不起訴處分

    據報載:「吳姓男子夜間開車行經省道台一線後龍鎮路段一處大彎道,撞到酒後騎機車而自行摔倒在地的劉姓男子,劉姓男子因而傷重死亡,劉男的家屬告吳姓男子過失致死,但苗栗地檢署偵結,認定吳某未超速,且反應時間不到2秒,作出不起訴處分。」
     
    法律意見: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此規定常被無限上網,而有「帝王條款」之稱。
         依刑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所以就此案件而言,可以用信賴保護原則阻卻故意、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