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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秘密罪:100年友達光電高階主管跳槽競爭對手中國華夏光電被新竹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本案分析:
    1.100年洩密罪刑期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
    2.102年1月修法後可依營業秘密法境外洩密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
    3.前後主張之法源及刑期差很大,不可不慎及了解之。
     
     
    法條:
    刑法第317條:「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營業秘密法
    第13-1條(境內洩密)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13-2條(境外洩密)規定:「意圖在外國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