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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意外險酒駕被撞死 保險公司免賠

    (喝酒不開車)
    據報載:「男子蔡先生酒後騎車,被闖越閃紅燈的巨X客運司機簡先生撞死,蔡生前曾投保意外險,蔡的父母因此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三百萬元,法官認為保險附約規定,飲酒超量駕車不必理賠,駁回蔡家的請求。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強調,酒後開車嚴重危及民眾生命安全,貪杯者千萬不要以為保了險,就鐵定可以獲賠,保險附約清楚規定「被保險人酒後駕車,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標準,致死亡、殘廢、傷害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楊姓主管說,一般的意外險,保單條款必須送金管會審議通過,金管會在立法院修法把酒駕超過標準列為公共危險罪後,即在保單契約增定「酒駕除外責任」,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酒測門檻,若酒測值超過零點二五毫克,即無法獲理賠。他說,印象中,過去從來沒有酒駕獲理賠的案例,即使家屬到法院打民事官司,最終仍是敗訴收場,簡單說「只要酒駕,什麼都免談!」至於強制責任險部分,若酒駕者要負百分百的過失責任,可能也無法獲得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但若酒駕者只負部分責任時,仍可視責任輕重,獲得部分理賠。三年前,蔡先生騎機車載友人黃聖文,行經清水區鰲峰路口時,被闖越閃紅燈號誌的巨X交通司機簡先生撞上,兩人慘死;案發後,巨X與簡先生均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簡先生被判刑七個月,現入獄服刑。蔡先生父母因兒子生前向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另附加意外險若意外身故,可獲三百萬理賠,向保險公司要求給付,保險公司以蔡酒駕,酒精濃度為零點四三毫克為由拒賠。蔡的父母因此提告,指兒子檢體受汙染,酒測數據有誤,請求判決給付。法官因證人指證,車禍發生前,蔡、黃都有喝啤酒;且保險附約規定被保險人酒後駕車,因此將全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