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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求償1.45億元昱伸廠長免連帶賠償 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求償1.45億元昱伸廠長免連帶賠償
據報載:「報載標題: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求償1.45億元昱伸廠長免連帶賠償。內文:昱伸香料引爆塑化劑風暴,知名的統一企業也受波及,統一企業於去年八月向彰化地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向昱伸公司及負責人賴俊傑等求償一億四千五百多萬元,但列為被告之一的廠長簡鈞�琱擃e一審獲判無罪,彰化地院十五日針對統一企業向簡鈞�琩D償部分裁定駁回,但被判有罪的賴俊傑等人未來恐仍難逃賠償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諭知無罪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因此,地院昨天駁回民事賠償之訴」等話語。
法律意見: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規定:「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故此報導亦有誤解之處如下:
1.原告即統一企業未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但書規定,將刑事附帶民事之案件聲請移送民事庭。
2.附帶民事之案件遭判決駁回,並非表示統一不能再向昱伸廠長請求連帶賠償,日後,統一企業一樣可以向昱伸廠長請求其負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