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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知名關鍵字作為網路搜尋,有違交易秩序?!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日前有網路賣場購買知名賣場的名字作為搜尋關鍵字,刊登長達2個多月之久,已遭認定有不當招引客戶之嫌,利用其知名度,企圖影響交易秩序,處50萬元罰鍰,網路賣場與大賣場因同屬競爭者,讓消費者無法分辨,故認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或顯失公平情形而遭受處罰。業者應妥為了解如何避免因不公平競爭而受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罰!另一則有關以「葉全真」作為搜尋關鍵字之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則認為,因葉全真小姐先前曾代理銷售該廠商產品,則廠商僅於網路廣告上將「葉全真」文字作為關鍵字,而未將系爭產品之商標標示為「葉全真」,自難認足使相關消費者認識「葉全真」文字為商標,且廠商先前已為合法之使用關鍵字廣告行為,豈有僅因葉全真事後去登記商標行為即會變成不合法?故認廠商未侵害商標專用權,可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