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起,台灣民眾憑台灣身分證、台胞證及當地暫住證明可在全大陸任何地方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到大陸任何地方開店做生意。2005年開始,大陸陸續開放福建、廣東、江蘇等地給台灣民眾申請登記;到大陸登記個體戶,應先確定名稱,再檢具相關證件申請個體戶營業執照,最後再辦一個稅務登記證。但個體戶權益保障是下一個重要問題。